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出台新政策的
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出台新政策
新晃县新农合宣传手册
新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二○一四年
根据国家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新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人员的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程度,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新农合意外伤害的住院补偿委托“中国人保寿险新晃支公司”进行管理补偿,从2014年7月1日实施。个人年度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1.5万元。
1、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参合农民受伤后住院时,在24小时内向“中国人保寿险新晃支公司”报案。“中国人保寿险新晃支公司”受理登记后及时进行查勘核实。伤者出院后,凭新农合规定的相关资料和“中国人保寿险新晃支公司”出具《无责任方查勘报告》办理住院费用补偿。
2、因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医疗
机构
级别
县内
乡级
县内县级
新晃湘南医院
市级一类定点
其他市级定点
省级定点
县外县级以下 (公立)
县外市级以上 (公立)
县外私立
全年补偿封顶(万元)
起付线(元)
200
500
300
1000
800
1500-2300
500
1000
1000
1.5
补偿比例(%)
60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