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执业公开制度
时间:2010-06-27 00:00:00 点击:次
司法鉴定执业公开制度
为使司法鉴定客观、中立、公正、公平,特制定本执业公开制度。
一、在受理案件时,须向委托人明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以接受委托人对是否超执业范围进行监督。
二、向委托人出示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名册,推荐并介绍拟安排鉴定人情况,以供委托人选择。
三、在进行现场调访、勘验、取样时,须有委托方及相关利益方均在场,并在“现场调查勘验记录”上签字,以做到公开、透明。
四、回答并解释出具报告中有关专业性、技术性问题。
五、怀化市天剑司法鉴定所制订的、委托人有知情权的相关规章制度。
怀化市天剑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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