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望今年年底实现医保卡“省内通”

时间:2012-08-13 00:00:00 点击:

(7月28日上午,湖南省人社厅于《社会保险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在长沙市举办专场咨询会。)

 

  红网长沙7月28日讯(记者 刘容)再过几个月,家住湖南澧县的宋先生马上就要晋升当爸爸了,为了让孩子安全健康出生,他想让妻子住进长沙的医院。不过,他担忧的是妻子的医保在长沙使用能否有效。
  
  “有类似担忧的远不止宋先生一人。”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医保事宜的一名工作人员透露,随着经济、交通等条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考虑跨市州赴长沙生子,然而,对医保政策情况,他们还不是很了解,“我们这里经常会接到相关的咨询电话”。
  
  为普及《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今天上午,湖南省人社厅于《社会保险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在长沙市举办专场咨询会,来自社保、医保、农保、就业、劳动监察等领域的工作人员现场为市民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全省有望今年年底实现医保卡“省内通”,异地结算不再受限
  
  对跨市州看病、生育的人来说,医保异地不能结算,实为不便。不过,在湖南,这一“不便”有望在今年年底被打破。
  
  为规范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实现全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透露,预计到今年年底,随着“大医保”信息系统的推广实施和全省联网,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逐步扩大,全省基本可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内异地就医人员“跑腿”、“垫支”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依托“大医保”信息系统,按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结算、委托监管的方式,湖南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截至6月底,全省已有12个市州43个统筹区开始实行跨市州异地结算,异地结算4658人次,结算费用10416万元。省本级还与广州市进行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试点。
  
  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属违法
  
  企业给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问题颇为年轻人所关注。在今天的咨询会现场,数名年轻职工询问了相关政策。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法》对企业不缴纳社保行为后果有明确规定。其中,第8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具体处罚,《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参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出差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算工伤
  
  在长沙某工控产品制造公司上班的龚先生,因工作需要,每个月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出差,他想了解职工在外出差受伤时是否属工伤。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康复性治疗待遇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按政策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等。
  
  4、工亡待遇。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就目前而言,可以认定工伤情形的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的工伤的其他情形。
  
  可以视同认定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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